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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尺度系统》的通知

2024-11-0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决策部署,推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尺度化、系统化建设,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定见》(建改发〔2020〕73号)蹬仔关要求,我部组织假造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尺度系统》,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现实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实时反馈我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0月25日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尺度系统

  建设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社会的基石,是城市提升政务协同能力、产业发展质效和民生服务水平的有效蹊径 。为两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城市提质增效为引领,构建城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公共性、集约性的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系统,夯实数字城市与新型智慧城市的公共基础底座,为城市实现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统一数字底座,并对接底座一体化推动城市数字利用系统建设,造订本尺度系统 。

一、根基要求

(一)领导思想

 对峙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钟注三中全会心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蓝图指标纲领》、《“十四五”推动国度政务信息化规划》、《国度尺度化发展纲领》蹬仔关要求,齐全正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想,对峙以技术创新驱动为主题,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明确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尺度系统框架,加快推动我国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城市治理系统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动构建城市发展新格局 。

(二)根基准则

 明确需要,两全规划 。结合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系统梳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尺度化建设需要和现有有关尺度,两全推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尺度化工作 。

 借鉴先进,按需补充 。借鉴智慧城市有关国际尺度,优先选取已有的国际国内尺度,结合现实需要进行适当的补充和美满 。

 注沉实际,沉点突破 。尺度假造要凸起优势,注沉实际,沉点关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关键急需尺度先行研造 。

 档次适当,注沉执行 。把握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跨行业、跨领域等特点,尺度假造应结构清澈、内容合理,与已有的有关尺度维持架构、档次、详略水平等协调一致,注沉尺度系统的引领性作用,切实疏导尺度假造和执行 。

二、尺度系统

 依照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的整体框架及《智慧城市 技术参考模型》(GB/T34678-2017)提出的业务框架,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实际,提出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为基础的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框架(如图1所示),基于此框架,构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尺度系统框架(如图2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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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框架

(一)系统框架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尺度系统框架描述了尺度系统的根基组成单元,蕴含基础通用、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感知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公共数字底座、利用支持、建设与运营、安全与保险等九类尺度规范,如图2所示 。

 尺度系统框架中各子系统尺度共同组成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尺度,各子系统尺度间互有关联,保险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阐扬出高效、智能、绿色的综合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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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尺度系统框架

(二)系统内容

1.基础通用

 基础通用尺度是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尺度和规范,既能够在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整体及专项项目规划、建设、施杏注运营等过程中阐扬领导性和引领性作用,也可以为其尺度的规划及造订提供技术凭据和方向参考  ;⊥ㄓ贸叨仍毯ㄓ靡蟆⒅卫硪蠛推渌3个子类尺度 。

(1)通用要求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用要求,蕴含架构、职能、机能、靠得住性及各类根基规定等 。

(2)治理要求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在利用及守护中的治理要求,蕴含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守护、组织人员、配置资源、节造执杏注绩效评估等方面要求 。

(3)其他

 规范基础通用有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

2.网络基础设施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用到的网络基础设施类尺度,蕴含移动网络、宽带光纤网络、地面无线与卫星通讯网络和其他4个子类尺度 。

(1)移动网络

 规范移动网络(含低功耗广域网)基础设施统一的技术规范,对移动网络的使用、基站覆盖率、移动网络均匀下载速度提出要求,用于推动中心城区和沉点人流密集地域无线网络的深度覆盖 。

(2)宽带光纤网络

 规范千兆、万兆宽带光网基础设施的统一技术要求,对网络覆盖提出要求,实现家庭与城市沉点场所的覆盖 。

(3)地面无线与卫星通讯网络

 规范地面无线与卫星通讯网络的统一技术要求,用于布局和建设全球高通量宽带卫星通讯系统、北斗地基加强系统等新型信息利用基础设施,推动空世界一体化信息网络融合发展 。

(4)其他

 规范网络基础设施有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

3.算力基础设施

 规范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边缘推算中心所需的推算、存储、处置等有关技术要求,蕴含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边缘推算中心和其他5个子类尺度 。

(1)数据中心

 规范数据中心尺度,蕴含绿色数据中心设施、数据中心综合电能利用效能(PUE)值等尺度 。

(2)智算中心

 规范智算中心尺度,蕴含智能化、数据处置能力等尺度 。

(3)超算中心

 规范超算中心尺度,蕴含算法数量及算力规模等尺度 。

(4)边缘推算中心

 规范边缘推算中心尺度,蕴含边缘数据采集与处置、边缘设备、边缘平台、边缘智能、边云协同、算力网络等尺度 。

(5)其他

 规范算力基础设施有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

4.感知基础设施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各类感知数据的采集、处置和互联互通等要求,蕴含布局准则、影像类感知设施、城市脉搏类感知设施和其他4个子类尺度 。

(1)布局准则

 规范运行感知基础设施的布局准则尺度,蕴含前端感知、边缘推算、接入网关等感知基础设施布局准则尺度 。

(2)影像类感知设施

 规范对物/环境进行视频信息采集和操作的感知设施的尺度,蕴含视频监控、遥感图像等 。

(3)城市脉搏类感知设施

 规范构筑工地、地下管廊、交通设施、河路水库、城市部件(部门)(固定在城市治理公共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学堂医院、居民幼区等场景建设的运行及应急治理、社会治理、安全出产、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城市脉搏类传感设施 。

(4)其他

 规范感知基础设施有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

5.融合基础设施

 规范融合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尺度,蕴含构筑、市政、交通、水利/水务、能源和其他领域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6个子类尺度 。

(1)构筑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规范构筑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刷新尺度,蕴含构筑环境健康监测、能耗监测、碳排放、消防设备、设施设备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尺度 。

(2)市政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规范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与刷新尺度,蕴含感知治理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治理中心建设、全面感知和自动采集率、综合管廊的智能化等建设尺度 。

(3)交通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规范交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刷新尺度,蕴含城市路路设施、交通设施、交通安全治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智能感知系统的建设尺度 。

(4)水利/水务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规范水利/水务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刷新运行尺度,蕴含防洪沉点河段、敏感河段、湖泊及水利设施的监测设施 。

(5)能源领域公共基础设施

 规范能源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刷新尺度,蕴含能源设施智能化刷新、智能电表、汽车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尺度 。

(6)其他

 规范融合基础设施有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

6.公共数字底座

 基于统一编码与时空定位,以城市信息模型(CIM)为空间架构,依照统一尺度地址对城市实有构筑(房屋)、实有单元、实有人丁(“一标三实”)进行统一的、唯一的永远数字身份编码并基于CIM实现落图,构建物理城市的数字孪生体的公共性、基础性数字底座,蕴含城市信息模型、“一标三实”、分类与编码、数据治理和其他5个子类尺度 。

(1)城市信息模型

 规范城市信息模型建设尺度,蕴含时空基准、构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城市白模、城市高精度模型、地上地下三维模型、时空数据模型、高精地图等建设要求 。

(2)“一标三实”

 规范“一标三实”系统建设尺度,蕴含尺度地址库、实有人丁、实有房屋、实有单元等要求 。

(3)分类与编码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编码定位要求,用于构建实体身份编码,依照统一尺度为城市实体对象进行统一标识编码,用于构建统一空间定位系统,为统一对象的坐标检索、图幅检索、网格码检索、地名地址检索等提供一致性检索了局,提升基于公共数字底座的信息系统便捷性与地理检索能力 。

(4)数据治理

 对构建数据资源系统的数据基础造度、数据汇聚共享、数据分级分类和数据身分价值提出建设要求,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治理尺度,蕴含城市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数据体式、数据采集、数据服务、数据更新等 。

(5)其他

 规范公共数字底座有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

7.利用支持

 为城市数字利用系统提供数据共享、业务协一致支持服务所使用的接口、中央件等通用工具,蕴含利用法式编程接口(API)、中央件和其他3个子类尺度 。

(1)利用法式编程接口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及利用系统间的操作、接入能力等方面要求 。

(2)中央件

 规范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能力为基础,为利用系统提供支持的有关中央件的要求 。

(3)其他

 规范利用支持有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

8.建设与运营

 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提供技术、步骤、流程等方面的领导和参考,蕴含部署施杏注运营治理、报废销毁和其他4个子类尺度 。

(1)部署执行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部署、执行流程、执行质量、执行风险等要求 。

(2)运营治理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运营治理有关流程、要求、监测预警、评估步骤及改进措施、工具等要求,保险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可持续运营 。

(3)报废销毁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退出使用后报废、销毁的有关流程、步骤等要求,保险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安全和环境安全 。

(4)其他

 规范建设与运营有关的其他方面要求 。

9.安全与保险

 规范信息技术利用创新、安全与保险等方面的要求,为网络基础设施、感知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公共数字底座、利用支持、建设与运营提供安全支持,蕴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密码利用安全和其他4个子类尺度 。

(1)网络安全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使用的互联网、政务表网、业务专网、移动网、物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推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互换机蹬撞件基础环境安全加固,利用系统的安全 ;,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ぁ⑼绨踩燃侗 ;さ确矫娴陌踩 。

(2)数据安全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涉及的数据采集传输、洗濯治理、分类分级、共享盛开、备份复原、隐衷 ;ひ约巴衙舸χ玫确矫娴陌踩 。

(3)密码利用安全

 规范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物理与环境、网络与通讯、设备与推算、利用与数据等国产密码利用的安全要求 。

(4)其他

 规范信息技术利用创新、安全与保险等其他方面要求 。


 附件: 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尺度系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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